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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对这18种违法行为进行了\\“第一次违犯不罚”!作者:常州万象城体育物流公司 时间:2020/6/23 浏览: 为全面贯彻全面推进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优质宽松的营商环境,在探索实施普惠性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帮助航运企业在防疫常态化的形势下恢复生产和工作,推动江航高质量发展,长江海事决定开展一批轻微海事工作,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第一次违规不处罚”。6月16日,长江海事局公布了第一批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第一次违法不处罚”名单,明确18种轻微违法行为不受行政处罚,涉及航行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危险源管理等。 据了解,对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第一次违反有罪不罚”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航运的海事信用评级为“C”或“D”,公司拥有或管理的船舶及其船员;不注重跟踪船舶及其船员的船舶;不属于船舶的船舶及其船员及其相互调查的船员。 符合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一次违法不处罚”条件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船员应当提交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据和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纠正措施或者承诺。对现场确实难以提交的纠正措施或承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远程方式提交;充分落实业主(经营者)的安全、防污染主要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强内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操作技能,切实防范海事管理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安全污染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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